(2024)粤0304执420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4200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曾映丽、华影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曾映丽

463104元

付被执行人曾映丽 及其配偶郑苗坚、其母亲王惠娟、其配偶母亲林惠芳的唯一住房租金

庄晓民

0755-

21981690、

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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