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164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1648号

中青城投(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传华夏国际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原阳县人民法院

1019300元

协助执行

张焕川

0755-

21981635

(2025)粤0304执1648号

中青城投(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传华夏国际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04400元

协助执行

张焕川

0755-

2198163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