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编制数382人,实有人数324人,退休人员2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1辆,包括定编车辆31辆和非定编车辆20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辖区司法建设;2.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打造辖区高品质司法环境;3.坚持公正司法,挖潜增效,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4.坚持改革创新,领潮争先,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5.坚持司法为民,清正务实,改进司法作风,打造廉洁队伍;6.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与民主,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便民机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15,912万元,比2015年增加3,644万元,增长3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5,912万元。

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15,912万元,比2015年增加3,644万元,增长30%。其中:人员支出6,419万元、公用支出1,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1万元、项目支出6,832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检察院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本级2016年预算15,91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419万元、公用支出1,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1万元、项目支出6,832万元。

一、人员支出6,41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69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832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3,1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立案及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案件审理工作;审前调解、辅助办案工作;其他案件审判业务。

2.案件执行业务460万元,主要用于:民商事等各类案件执行工作、司法鉴定和翻译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其他案件执行业务。

3.“两庭”建设业务44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建设、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其他“两庭”建设业务。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11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专业书刊、法院对外宣传业务。

5.法院其他业务1,229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法院专项培训业务及法院监督业务。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2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综合管理工作87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党建工作、党群工作和共青妇管理、法院综合后勤保障、绿化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8.信息管理17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科技信息化系统管理及维护工作。

9.预算准备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525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301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24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9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0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0160310144026230 

2.收入预算表

20160310142851224    

  3.支出预算表

20160310142904292 

4.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0310142917465 

5.项目支出预算表

20160310142928877 

6.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20160310142937178 

7.“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60310142947528 

8.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20160310143000982 

9.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201603101430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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