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办理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切实改进我院司法工作作风,更好地落实便民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含代理人)办理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院因近几年案件数量大幅上涨,法官和助理日常工作十分繁忙,为便于当事人办理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事宜,我院在涉诉来访接待大厅设置统一的收转窗口,当事人(含代理人)可将裁判文书原件交至该收转窗口,同时留下便于联系的手机号码。我院案件承办法官或助理会在收到窗口转交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审核和加盖生效章工作,此后会将裁判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交由材料收转窗口发还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上述全部流程一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故超期未完成的,当事人(含代理人)可随时向我院信访室反映,信访室将记录在案并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526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