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执异762-765号
深圳庄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魏洁、屈海宁、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瑾、胡阳、林乐瑶、左越申请追加张莉娟、魏洁、姚海鸥、屈海宁、北京庄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四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6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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