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特381号
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传票一份、异议权利告知书、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各一份。申请人的申请事项:1.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持有的 10,000,000 股 ST 奥马无限售流通证券(证券代码:002668)(以卜称“质押证券”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博卓化 工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1)有限合伙份额受计价款本金 41169482.19元;(2)逾期付款违约金 4159908.12 元(暂计至 2022年3月1日,后续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氏币41169482.19元,为基数按 15.2%/年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裁定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0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裁定本案申请费、拍卖及变卖费用及其他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以上金额暂共计人民币 45,529,390.31 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交异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听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6时00分,请于听证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获取具体开庭地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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