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56600号
深圳市好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崔培昆、王海芳与被告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好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66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终止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20栋305号房屋的执行;判令确认两原告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20栋305号房产享有所有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9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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