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1689号
刘小凤、刘佳、邓春芳、李鸣秋、陈媛媛、永圣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小凤、刘佳、邓春芳、李鸣秋、陈媛媛及被执行人永圣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刘玉立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追加刘小凤、刘佳、邓春芳、李鸣秋、陈媛媛为(2021)粤0304执1281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2年6月1日9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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