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304执异463号听证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304执异463号

颐合医疗(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颐合(深圳)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宏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睿敦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亮与被申请人颐合(深圳)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宏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睿敦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颐合医疗(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听证时间为20199270915分,请在听证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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