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304民初53988号
徐博禹: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民事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6月6日14时15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庭审管理中心,请你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以见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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