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778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778号
崔国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融易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国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5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分享到:

附件: